二、操办原则
倡导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、喜事不办或俭办,一事不多地或化整为零、分散操办宴席。
三、婚庆标准
(一)结婚宴席操办时间不超过2天,单方婚宴人数不超过150人(15桌);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,宴请人数不超过250人(25桌)。
(二)城镇宴席每桌菜金不超过1500元,乡村宴席每桌菜金不超过1000元,每桌菜品不超过12道,倡导使用普通烟酒。
(三)提倡婚恋自由,严禁买卖、包办婚姻。彩礼不超过5万元,提倡低彩礼或零彩礼,鼓励党员干部带头“零彩礼”嫁娶。
(四)除亲属外,其他人员“随礼”不超过200元;提倡不送礼、不收礼。
(五)婚车不租借豪华车辆,婚礼车队规模不超过5辆,鼓乐队伍不超过6人。
(六)不搞豪华婚庆活动,不大搞婚庆装饰布置,不聘请文艺歌舞表演,不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。
(七)弘扬优秀传统婚俗文化,坚决抵制低俗婚闹,恶搞陋习。
(八)提倡举办公益婚礼、集体婚礼、爱心婚礼、旅游婚礼等新型婚礼。
四、丧事标准
(一)治丧时间一般控制在3天之内,最迟不超过5天(非正常死亡除外)。
(二)治丧期间不办宴席,提倡便餐从简。
(三)除亲属外,其他人员“随礼”不超过200 元。
(四)城区集中治丧区域内的城乡居民(含外来人员)不得在城区占用广场、公园、道路、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、摆放花圈花篮、做道场、唱班等治丧活动。
(五)城区集中治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,有集中治丧点的乡镇治丧活动应当在集中治丧点进行;无集中治丧点的,治丧活动不得占用道路、街道等公共场所停尸治丧,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,不得妨害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(六)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,不得影响交通通行。
(七)简化治丧仪式,提倡播放哀乐、鞠躬、默哀、佩戴黑纱等丧葬礼仪,送殡演艺乐队不超过2队,不搞封建迷信,不沿路抛撒冥币纸钱,不进行低俗文艺表演,禁止播放和吹奏超分贝哀乐扰民。
(八)推行火葬,提倡花葬、树葬、草葬,不建豪华墓、活人墓,提倡鲜花祭扫、网络祭扫、植树纪念等文明祭奠方式。
五、其他事宜
(一)倡导神佛事少办,一切神佛事活动程序从简,不搞封建迷信。
(二)坚决抵制人情礼金名目繁多、数额过高、敛财举办“无事酒”等行为,减轻“人情负担”;除婚丧事宜外,提倡乔迁、订婚、再婚、满月、生日、入伍、升学、乔迁、谢师、祝寿、立碑、开业等事宜不办宴、不收礼。
(三)倡导有喜事捐资做公益,支持家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、扶贫教育等公益事业。
(四)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按照《泉州市关于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(试行)》(泉委办发〔2018〕9号)执行,村(社区)干部参照执行。
(五)党员、国家公职人员、村(社区)干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带头移风易俗,带头抵制婚丧喜庆礼俗陈规陋习,带动亲朋好友、身边群众维护公序良俗,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