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9月1日,被告人胡某认为住在楼上的吉某夫妇制造噪音扰民,便携带刀具前往吉某家中协商。然而,在协商过程中,胡某情绪失控,丧失理智,竟用自带的单刃刀将吉某颈部划伤,随后又割伤自己的颈部。
事发后,经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鉴定,吉某的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、一处轻伤二级。互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。
俗话说“远亲不如近邻”,融洽的邻里关系是每一位居民的共同期盼,社会和谐发展也离不开邻里之间的和睦共处。大家同住一栋楼、前后院或上下楼,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产生磕磕绊绊和矛盾纠纷。
本案正是由邻里之间的小纠纷逐步升级为刑事案件,教训十分深刻。检察官希望通过这起刑事案件给大家敲响警钟:当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,要保持冷静,温和有礼地进行沟通,在合理范围内相互谦让,秉持与邻为善、与邻为伴的理念。面对只图自家方便、不顾邻居利益的行为,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酿成大错,一失足成千古恨。(李生琴)